天悅辦公室特約記者轉中國科學院學部與院士 為了在院士增選工作中保證推薦、評審、選舉質量和維護學部聲譽,中國科學院學部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特對全體院士在增選工作中的行為規范作如下規定。
一、院士增選工作是院士隊伍建設的基礎,增選質量直接關系到院士群體的學術和社會聲譽。每位院士在推薦、評審和選舉中要站在國家利益的高度,從國家科技事業全局出發,嚴格堅持標準,遵循公正、客觀的原則,不謀私利,不徇私情,不做有損院士榮譽稱號的事情。
二、院士在推薦候選人時要嚴格把關,必須對候選人確實了解,并對所提供的材料負責,獨立負責任地撰寫推薦意見,不應受任何個人或單位所托推薦,不做無原則推薦。當所推薦的候選人受到投訴時,推薦人有責任提供書面材料予以說明。
三、院士應通過各種方式對候選人進行了解,在對候選人進行評審、介紹和討論時,要做到全面、科學的評價,不帶任何個人或部門、行業的偏見,實事求是,暢所欲言。根據規定執行回避制度。
四、院士應珍惜自己的權利,根據增選規定認真審閱材料,按規定出席各次評審會議,要嚴格保證增選質量,注意學科平衡,關注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的發展,超脫部門、單位和本學科的利益,鄭重負責地履行選舉權利。反對無原則的拉票行為。
五、院士要自覺抵制社會上的不正之風對增選工作的影響以及行政上的干預,不對任何個人和單位作承諾,不接受請托說情和各種名目的送禮,不參加可能影響院士增選公正性的各種會議和活動。院士如發現候選人或其所在單位、相關者有不當行為的,或其他認為有必要報告的事項,有責任和義務在評審會議召開之前向學部常委會報告。
六、院士對收到的有關候選人的投訴材料或說明材料,應及時送交各學部常委會統一處理。未經調查核實的有關材料不得自行傳播和擴散。
七、院士必須嚴格遵守評審、選舉工作保密規定。嚴禁向候選人、親友、同事以及與增選工作無關人員談論和泄露評審、選舉過程中對候選人的討論、評價、表決等情況。在增選結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對外透露選舉結果。
八、院士違反上述行為規范受到舉報的,由各學部常委會負責調查核實,必要時道德委員會可會同學部常委會共同進行調查核實。如情況屬實,道德委員會將提出處理意見,由學部主席團做出警示、批評、警告等處理決定,情節嚴重的將根據《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第九條的規定撤銷院士稱號。
上一篇: 五種食物半夜再餓也不能吃
下一篇: 天山來“雕”落難滄州喜獲救治